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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31 14:36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动力。通化发展迫切需要人才,充分依靠人才,寄希望于人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实施“五六七”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核心竞争力,制定以下意见。
    一、激发人才活力1.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结合分类改革,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突出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招考方式及内容,提升人才选聘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委组织部)2.进一步精简人事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人事事项,逐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主管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管。简化登记备案手续,推进人才服务中介行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软环境办、市工商局)3.改革专业技术职称制度。逐步扩大企事业单位在中级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按照事业需要、岗位结构比例,探索实行职称直聘制度。树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导向,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重要贡献和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等级。对于市直院校符合条件、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教师,在选聘校长职务后可保留原职称待遇。提高一线科技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向农村、基层一线中小学教师、医护人员重点倾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科协)
    二、支持人才创业4.建设人才创业“特区”。围绕建设吉林省向南开放窗口,加快推进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人才发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的人才管理方式,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5.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和兼职从业。根据相关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原有职级、职称、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自主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等同于项目经费;创业期间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原级别安排职务;3年期满继续创业的,需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已缴年限。事业单位非正职领导因职务成果转化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可在有关企业兼职兼薪。(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6.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创办小微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标准和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于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定向招录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同级人才开发基金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住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的,经认定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三、重奖有贡献人才7.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批“通化市杰出企业家”,对入选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域外来通化创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企业家,授予“通化市民”荣誉称号。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提质扩模、品牌创制等方面作出显著业绩的企业家和快速发展、成长效应明显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初创型企业家”,同级财政给予5-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8.奖励成果突出的科技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通化市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对在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励的研发人员,同级财政给予5-10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9.奖励重大科技项目人才团队。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资金。5年内,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200-500万元的再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0.奖励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表彰10名“通化工匠”,授予“通化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荣誉称号及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3000-5000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11.奖励返乡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展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评选活动,每年评选20人,给予每人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创业贷款贴息支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12.奖励其他各类优秀拔尖人才。面向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一线,积极评选表彰各级各类优秀拔尖人才,让人才“名”“利”双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13.吸引域外科研成果本土转化。对自带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和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产品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其成果(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由落户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同级财政按其年度项目研发投入额度给予5-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成果(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同级财政给予10-300万元产业化专项支持资金。对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同级财政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研发经费两项总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14.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市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以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团队),奖励上不封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研院所)15.开展院士专家通化行活动。深化与“十四校三所一院”的科技战略合作,积极搭建政校地企产学研交流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省内外院士专家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进行项目对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决策咨询论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科学技术指导等服务。支持有意愿的院士专家在我市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建立工作站、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调服务,为院士专家在我市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市科协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16.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与金融支持。推进市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及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加强科技创业咨询、成果交易、融资孵化等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人才贷”服务,积极引导域内外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我市科技创新及成果本地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五、促进人才向企业、基层一线流动17.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机关干部转入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挂职服务。对转入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机关干部,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政策倾斜,做好社保关系接续,身份和档案工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规定,调回党政机关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18.促进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边远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科技类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和支持。建立完善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深化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交流合作,推动各级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科技局)19.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村书记。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人才项目,推动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注重面向基层一线遴选干部,事业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进行对口支持或挂职锻炼;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科研示范基地、乡镇农技部门工作,评聘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支持。注重从企业、农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县以下党政机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委)20.加快各类人才回流。加强与通化籍域外人才的联系,回引一批我市域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投资兴业。引导和支持在科教文卫等各行业领域具有较高成就、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通化籍域外高端人士、专家学者在我市设立名家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人工作站。对于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的通化籍域外人才,根据其返乡意愿、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积极予以安排。完善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政策,加大设岗比例,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推动通化籍人才返乡就业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经合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21.加大脱贫攻坚人才支持力度。给予贫困村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对目前在贫困村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六、实施重大人才项目 着眼加快我省向南开放,实施一批重大人才工程项目。22.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医谷药城汇才)计划。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向南开放窗口建设,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实用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以及医药健康、旅游文化、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和外籍专家,给予生活资助和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特殊支持。对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3.实施杰出企业家培育计划。围绕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设,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50名领军型民营企业家。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进行高端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其中初创型企业家、创二代企业家、创业“小老板”不低于30人;鼓励新生代企业家、企业家后备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鼓励企业家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及重大产业项目咨询论证,支持企业家进行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团市委)24.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围绕加快推进医药健康、现代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支持50个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优先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所在企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高端研修培训,不断提升重大科技研发人才团队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科协、市工信局、市人社局)25.实施“通化工匠”培养计划。面向企业生产一线,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50名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通化工匠”。“通化工匠”进行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支持“通化工匠”到职业院校兼职教学。优先支持作出重大贡献的“通化工匠”参评高级职业资格。优先支持“通化工匠”所在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围绕“通化工匠”技术创新,积极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开展政策技术咨询、联合攻关等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26.实施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支持计划。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100名左右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动我市在域外创新创业的农村优秀人才及其创业项目、资本回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鼓励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领办创办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创业培训、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生产补贴、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动各级各类农业专家与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进行项目对接,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村班子。(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科协、市农委、市科技局)27.实施学子归巢计划。着眼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优化人才结构,利用5年左右时间,回引200名通化籍学子返乡就业服务。对返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子,给予住房补贴、优化岗位待遇、畅通成长渠道等优惠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28.建立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人才工作制度。加大党管人才力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包保科技人才队伍、人大领导班子包保高技能人才队伍、政府领导班子包保企业家队伍、政协领导班子包保通化籍域外人才队伍,与人才“结对子”,倾听人才意见,积极帮助人才解决创新创业、工作生活等难题。(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合局)29.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承担人才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每年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综合评价。对不重视人才工作、破坏人才发展环境、造成人才严重流失的单位,严肃问责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软环境办)30.打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居留)、出入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教育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就学;人社部门为引进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允许无档迁入并搞好人事档案接续及工龄连续计算;社保部门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卫生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医疗、体检提供“绿色通道”;国土、规划、城建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人才公寓。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在高层次人才聚居区建立人才俱乐部,配置教育、医疗等工作、生活服务资源。颁发“医谷药城英才VIP 卡”,高层次人才持卡3年内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在域内市管道路免收通行费、公办宾馆住宿费用打折、医疗绿色通道等待遇。(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公用事业局)31.加大人才投入。成立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会,建立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至少注入500万元,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本级人才开发基金。加强使用监管,人才投入及人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32.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聘请域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高端人才讲坛”,提升各级各类人才谋发展、抓发展能力。加大人才宣传力度,树立爱才重才聚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导向,让人才领军创业受尊重、领衔创新有至高荣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在市级人才奖项、科研基地、科研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冠名和宣传。(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来源:通化日报)